内.外贸EMS快递单据填写须知
2010年12月5日星期日 | | |国内EMS邮件详情单 |
A寄件人姓名、电话:请详细填写寄件人姓名、有效的联系电话。 B寄件人单位名称:请详细填写寄件人的单位名称,如是个人地址,则无须填写。 C寄件人地址:请详细填写寄件人单位或个人地址、邮政编码,如有用户代码,请填写。(为邮件安全及迅速传递,请详细、准确填写。) D内件分类:请注明邮件的内件性质。 E内件品名:请注明内装物品的具体名称。 F数量:请注明内装物品的具体数量。 G保价栏:如需保价,请选择此项并注明需保价的金额,最高不应超过十万元人民币。 H交寄人签名:请交寄人确认所填写内容,认可详情单背面使用须知后签名。 I收件人姓名、电话:请详细填写收件人姓名、有效的联系电话。 J收件人单位名称:请详细填写收件人的单位名称,如寄往收件人个人地址,则无须填写。 K收件人地址:请详细填写收件人的单位或个人地址、邮政编码及相应的城市名。(为邮件安全及迅速传递,请详细、准确填写。) L收件人签名:收到邮件时请签名(章)确认并填写具体收到邮件的日期、时间。若是他人代签收,签名(章)后,还需注明有效证件名称、号码和代收关系。 M如需说明情况,请在此栏填写。 详情单上其它项目由邮政速递工作人员填写,如有与实际情况不符,请当即指出。 详情单填写须知 1本单仅限寄递国内特快专递邮件(下简称邮件)时使用。 2为使本单各联字迹清晰可辨、请在填写本单时使用圆珠笔或打字机,以正楷详细、准确、用力地逐条填写单式中应由寄件人填写的各项内容。收件人签收邮件时亦应使用正楷签名。 3邮件内不得夹寄有爆炸性、易燃性、腐蚀性、放射性、毒性的危险品、麻醉药物、精神药品、现金以及邮政规章制度(下简称邮章)规定的其它禁寄品,违者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 4邮件封装须适应内件性质,符合邮政规章制度的要求。 5邮件资费根据邮件整体重量(含内件、相关单式及封装材料重量)计收。 6国内特快专递业务提供保价服务,邮件是否保价由寄件人自愿选择。保价最高限额为十万元人民币。如需保价、寄件人应据实申报保价金额并按规定交纳保价费。未按规定交纳保价费的邮件,不属于保价邮件。 7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、损毁或短少,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,但最高不超过相关邮件的保价金额:未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、损毁或短少,按实际损失赔偿,最高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两倍;邮件如发生延误,按邮政部门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;对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,邮政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。 8本单第三联是交寄邮件的凭证,凭此联或收据可在自交寄邮件之日起四个月内在交寄邮局办理查询,逾期不再受理。 9涉及业务规定发生变化与本须知内容不一致时,以邮局公布的为准。 |
国际EMS邮件详情单 |
国际特快专递详情单填写注意事项: 国际特快专递详情单中A-G项由寄件人填写,填写要求见"用户须知第2条和第3条"。 用户须知: 1本单位仅限于寄递国际及港澳特快专递邮件时使用。 2寄件人在交寄邮件时应使用英文或法文逐项详细、准确、如实地填写;填写时须使用打字机或圆珠笔,以使本单各联字迹清晰可辨; 3收、寄件人名址应详细准确,且应尽可能提供电话号码,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联系;不可只将邮政信箱号码作为收件人地址;邮政部门对因邮件地址错误或不详所造成的投递延误不承担责任; 4邮件内不得夹寄现金、危险品等《邮政法》及其实施细则、寄达国(地区)法律所规定的禁寄物品,以及航空公司禁止作为邮件交运的物品;对寄件人违反禁、限寄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、邮政部门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; 5邮件应使用符合邮政规定的封装材料,按照内装物品性质妥为封装,以确保邮件安全; 6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相关规定,当邮件的体积重量大于实际重量时,邮件的运费标准按照其体积重量予以收取; 具体计算公式为:长(cm)×宽(cm)×高(cm)÷6,000=体积重量; 7为保证物品类邮件顺利通关,请用英文或法文详细、如实填写内件品名、件数、申报价值及原产地等项目,同时,任何物品类邮件都应随附以英文填写的邮政CN23报关单和形式发票一式两份,否则将可能导致通关延误; 8寄往香港地区的速递邮件,单件重量不能超过40公斤,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速递 邮件,单件重量不能超过30公斤。 |
中国速递国际快件业务 |
中国速递国际快件发递单填写注意事项: 中国速递国际快件发递单中A-G项由寄件人填写,填写要求见"用户须知第2条和第3条"。 用户须知: 1寄件人在交寄快件时应使用英文逐项详细、准确、如实地填写;填写时须使用打字机或圆珠笔,以使本单各联字迹清晰可辨; 2收、寄件人名址应详细准确,且应尽可能提供电话号码,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联系;收件人地址仅为邮政信箱号码的快件一律不予收寄;本公司对快件地址错误或不详所造成的投递延误不承担责任; 3快件内不得夹寄现金、危险品等国家法律及相关规定所列的禁寄物品以及承 运人禁止作为快件交运的物品;对寄件人违反禁、限寄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责任; 4快件应使用符合邮政规定的封装材料,按照内装物品性质妥为封装,以确保快件安全; 5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相关规定,当快件的体积重量大于实际重量时,快件的运费标准按照其体积重量予以收取; 具体计算公式为:长(厘米)×宽(厘米)×高(厘米)÷6,000=体积重量(千克); 6为保证快件顺利通关,请在相应栏目内用英文详细、如实向海关申报快件内件(包括文件资料)的品名、件数、重量、申报价值及原产国等项目,同时任何物品类快件都应随时以英文填写的商业发票至少一式四份,否则将可能导致通关延误; 7需办理快件查询的用户,应在自快件交寄次日起的四个月内,持本单及快件收据到原交寄点办理查询手续,逾期不再办理。 8对地址有误、不详或夹寄禁寄物品的快件,在退回时由寄件人承担原寄邮费的70%作为退件运输和处理费用;如寄件人选择"放弃",则相关快件将就地销毁; 9补偿标准: a、对证实为延误的快件,每件的补偿金额为所收邮费的50%; b、对丢失、完全损毁的信函、文件资料类快件,每件的补偿金额为人民币400元,并退回已收的全部邮费; c、对丢失、部分损毁的物品类快件,除退回已收取的全部资费外,将按照详情单上的寄件人申报的实际价值予以补偿,但最高不超过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出的数额: 500元/件+60元/千克×快件重量 对未申报价值的快件,一律按每件人民币40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; d、对于内件部分丢失或部分损毁的物品类快件,将按实际损失予以补偿,但最高不超过以上公式计算出的最高补偿额; e、本公司对不可抗力和间接损失不承担补偿责任; |